果然如此,在专家组评审会上,他一发言,就否定了“项目的技术路线”。由于他是这样的发言,给专家们的评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作用。因为技术路线有问题就意味着该项目的可行性就没有。他发言后会议顿时陷入了僵局。会议冷场了一会儿后,张幼敏先生用很艺术的话说,技术路线问题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提请专家们认真考虑这个问题!在这个关键时候,首先是胡复元处长发言打破“僵局”。他认为团头鲂原种场项目所提出的技术路线是符合我国淡水鱼类保种与育种实际的,不能单纯追求那种“纯技术性”!紧接着陈宏溪研究员、杨干荣教授、刘筠院士、朱述渊处长、吴勤处长、丁晓明处长、王德芬处长在评审发言中,肯定了团头鲂原种场项目所提出的技术路线主要方面是正确的,只是少数地方要修改完善。这样会议又回到了常态。专家组审定会议进行了一天,最后形成了由专家组组长刘筠,副组长张兴忠、张幼敏签字的“湖北梁子湖团头鲂原种场技术路线及初步设计审定意见”(草民保留着原稿)。该“审定意见”全文如下:
“农业部渔业局于1994年9月22-24日在鄂州市召开了“梁子湖团头鲂原种场技术路线及初步设计”审定会议,应邀参加会议的有全国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的部份专家,中科院武汉分院的专家,渔业局各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代表。
会议期间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设计主持单位的报告,与会代表围绕技术路线和初步设计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审定意见如下:
一、团头鲂为我国淡水渔业首选养殖对象。自推广养殖以后,受亲本群体较小的制约和近亲交配及高密度养殖等因素影响,在某些地区已经出现退化现象。加之因捕捞强度日增,导致一些湖泊的团头鲂自然种群年龄组成趋于低龄化,资源补充量减少。因此建立原种场,保护和利用团头鲂野生种群种质资源已迫在眉睫。建立国家级团头鲂原种场是必要的、选题是正确的。
二、团头鲂原种场以遗传学理论为依据,以保存梁子湖团头鲂优良遗传性状和开发利用其种质资源为目的,现阶段利用部份水域生态条件较适宜的湖汊建立团头鲂保护区,增殖团头鲂野生种群资源,并与池塘养殖相结合生产团头鲂原种(即非人工繁殖,而是由保护区或大湖拦供的、自然繁殖的团头鲂原种)是合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规模基本可行。完成保护区和配套设施建设后,将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团头鲂原种场以生产团头鲂原种为主综合经营的办场方针和指导思想,基本符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和原种场建设的有关规定。建议国家主管部门予以批准建设。
四、建议:
1、按审定会通过的技术路线适当调整初步设计所提的建设规模、团头鲂原种生产工艺。
2、加强对保护区内团头鲂种群遗传结构与基因频率变化、数量变动、生物学特性等方面的研究,以利逐步完善团头鲂种质资源保护和原种生产技术。”
专家组审定意见通过后,会议散会。在进中餐前,魏宝振处长把李祠金同志和我找在一块,就在会议室向我和李祠金二人表态,对湖北团头鲂原种场建设项目总投资定在420万元,其中渔业局拨款150万元。我当即说少了还要增加拨款。魏处长说这个投资额在目前已批准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项目中已是不错了,最后在我和李祠金同志的再三要求下,他表态说那就到170万元,他接着说这可是目前同类项目投资额中最高的了!项目投资中渔业局拨款额就这样定下来了。随后我和李祠金同志分别将这一情况向高泽雄副局长、曾、吕二位局长作了报告,他们都很满意这一结果。
十分有意思的是,会议结束后张兴忠先生当天没走,我和吕局长陪他共进晚餐。他跟我和吕局长说,会议上他所提出的意见绝没其它用意,也是为了能将这一项目做得更好而矣,让我们不要在意。张先生能抽烟也能喝酒,那天晚餐我们交谈得很愉快,吕局长陪他喝酒也尽兴。现在时间已过去了十五年,回想起来客观地说张老专家是一位很敬业的、学术水平很高的、也率直的前辈。
会议结束后,按照审定意见,我抓紧时间在9月28日就完成了《建立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团头鲂国家原种场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书补充材料》,上报省水产局审定后,省水产局于1994年10月18日向农业部渔业局发出了“鄂渔计(94)32号文”——《关于要求审批鄂州市团头鲂国家原种场初步设计的请示》。省水产局这份文件搞好后,我拿着省局文件到渔业局去催渔业局的正式发文。渔业局于1994年10月25日以【1994】农(渔计)字第235号文——《关于湖北团头鲂原种场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正式批准了国家级团头鲂原种场项目建设于湖北鄂州。文件中明确:“总概算核为420万元。投资来源我局投资170万元,其余由地方解决”;项目 “建设期限为九四年至九六年”。至此,鄂州团头鲂国家级原种场项目立项之争尘矣落地,后发制人的鄂州市终于得到了这来之不易的武昌鱼项目!
还要提及一件小事,项目落户鄂州后,1994年农历腊月中旬,水产局安排方文华同志和我带上点土特产品,去农业部渔业局礼节性看望有关处室负责人。当我两利用晚上时间去看望综合处负责人时,正遇她所居住的高层楼房(20多层高)停电,我肩扛着一纸箱土特产品(仍然是红菜苔、藕、小麻油,好象还有几条鳜鱼),与方文华同志一道走上22层楼,寒冬腊月天的我被累得汗流夹背,方文华同志也累得不行了!好在那时的我还较年轻。
如实地说我经手的立项工作费用花费很少,且众所周知个人当时的工作环境也很一般,就是凭着一种执作精神与一股子干劲,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而矣!现在回顾争项目立项于鄂州的那段日子,真是感慨万千!!!
9.开始在月山渔场进行项目初步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后,渔业局很快将首批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拨款下来。专款拨下来后,据我所知,省水产局划给了公安县20万元,市水产局以项目“前期费用”科目扣除了30万元(后来又以项目“差旅费”科目留下20万元)。市水产局当时成立了该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由曾宪池担任,张伯昌、熊友树同志先后担任了副指挥长,我和孙宇山等人为成员。当年的10月底,市水产局在月山渔场搞了一个正式开工活动。当时请了熊同发、孟庆偿等市领导,局机关全体同志、月山渔场全体员工都参加了该项活动。在月山渔场的建设首先是改造开挖路东一片老鱼种池,净水面80多亩;第二是改造建设了进场道路(路面铺沙石);第三是改造建设场部办公楼1000余平米,以及场部绿化;第四是改造建设路西池堰约120余亩;第五是改造建设进排水系统;第六是将月山村在梁子湖的围栏水面(不足2000亩水面)反租到月山渔场作为“团头鲂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七是从大湖收集饲养了约500㎏的团头鲂亲鱼。建设资金除市水产局用项目专项经费投资一部份外,另一部份投资是用的市政府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起到一九九五年中,生产科的大部份同志和我在月山渔场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工程测量、施工与工程管理。但常驻月山渔场从事这些工作的是李健、杨福田、吴勇斌、张杨等四位同志,他们在月山渔场的工作相对来说要辛苦。月山渔场杨启卓、杨月河、刘仲良、胡太福等负责同志对项目建设亦非常重视、负责,其中带有技术性的事情刘仲良同志做得多些。特别是杨启卓、杨月河两位主要负责人从本项目立项开始、直到在月山渔场建设期间,他们至始至终倾注了大量心血,积极热情地参与这项工作。
(三)项目建设进入1996年后,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
由于渔业局的项目拨款有限,地方配套资金又无法落实,到了一九九六年后,团头鲂原种场建设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对此,农业部渔业局和湖北省水产局均表示不满意。
四.1998年至2003年阶段
1997年中共鄂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组建了国有独资的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公司,随后又从中拿出以水产产业为主体的“绩优资产”通过募集资金的方式,设立了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月山渔场作为国有资产(不是股东,且按月山渔场当时的实力也做不了一个股东),整体投入到武昌鱼集团与武昌鱼股份公司,最后成为武昌鱼股份公司的分公司(非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级团头鲂(武昌鱼)原种场项目的建设,也一并进入了武昌鱼股份公司。经过这一改制,企业资产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由此又使武昌鱼原种场项目建设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这期间,1997年初曾宪池调任市外侨办主任;刘润生同志从市水利局副局长调任水产局,先是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后担任局长职务,他还兼职武昌鱼集团公司第一副总经理近二年。
(一)停滞不前的项目建设现状给“武昌鱼集团公司”和“武昌鱼股份公司”有关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由于武昌鱼集团公司、武昌鱼股份公司都是以姓“农”概念,挤身于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大潮中,而其中渔业又是“亮点”,因此,建设停滞不前的武昌鱼原种场项目,在当时给武昌鱼集团公司和武昌鱼股份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①武昌鱼集团公司当时全力拼武昌鱼股份公司“上市”,必须要申报、立项由原国家计委审批的骨干投资项目。当时是二个大项目,一是十万头牲猪养殖屠宰项目,这个项目市农业局已做了部份前期工作,立项较为容易些;二是临时动议的高密度流水养殖武昌鱼项目,这个项目的立项在当时是时间紧、任务重。客观地说,这个项目现阶段技术层面基本可行,但经济层面还不可行。由于这个项目的立项是个“政治任务”,我又责无旁贷地接手了这个“烫手的山芋”,因此当时可谓是“责任重于泰山”。此项目在当时省水产局审核时,就有部份负责人借此批评鄂州的武昌鱼原种场项目建设不力;到了农业部渔业局与计划司审查时,我遭到了当时渔业局计划处王希华处长(此前魏宝振处长已调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任副站长,现任站长)的坚锐批评,他说你们鄂州连一个团头鲂原种场项目都迟迟建设不好,现在还搞什么是否可赚到钱的武昌鱼高密度养殖项目。说实话我很难堪!这是一种负面影响;②当时从农业部、省水产局等高层为武昌鱼原种场项目没能如期建成,给时任市委、市政府的分管领导,以及市水产局负责人经常提出批评和表示不满意,也给市领导们和鄂州的水产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当时武昌鱼集团公司也实在是没有投资能力,很无可奈何!
(二)2000年“武昌鱼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发行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经过全市上下的努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强力推进下,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流通股股票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资金募集成功。由此给几年建设停滞不前的武昌鱼原种场项目,带来了新的建设契机。
1、申报豆豉武昌鱼产品为“绿色食品”。此前的1999年,公司正式申报了武昌鱼养殖产品为“1999年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这次申报前,还专门请了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武昌鱼鲜品做了种质检验。检验结论是“抽样产品符合GB10029——88的技术要求,检验合格”,1999年7月6日,省水产局签字同意申报,后如愿获得了“1999年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称号。2002年,武昌鱼股份公司正式申报豆豉武昌鱼加工产品为“绿色食品”,草民当时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为了申报豆豉武昌鱼产品为“绿色食品”,公司专门确定了饲养鱼池,将池塘水质、产品样品、饲料按规定送检(检测地分别在武汉和青岛),制订了武昌鱼食用鱼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豆豉武昌鱼产品“绿色食品”的生产规范及流程,专门到当时国内获得“绿色鱼饲料”生产认证的饲料生产厂商(位于辽宁营口),购买“绿色鱼饲料”用于武昌鱼养殖投喂。2002年公司加工的豆豉武昌鱼产品,正式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这是湖北省水产加工产品的首个国家认证的“绿色食品”,也是鄂州市首个国家认证的“绿色食品”加工食品。与此同时,申报并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中心认证、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的加工农产品还有“甜酸蕌头”。
2.移址于“杜山农业科技园” 。将国家级团头鲂原种场项目移址到“杜山农业科技园”建设,是当时市委分管领导刘田喜副书记、农委主任兼武昌鱼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余逢庆、武昌鱼集团公司兼武昌鱼股份公司董事长傅小安三位负责人的决策。他们的动机是想将武昌鱼股份公司有关水产方面的“上市”项目,集中投资于“杜山农业科技园”建设,以打造良好的全市农业和上市公司的外部形象,并将松散的“杜山农业科技园”管理体制理顺到武昌鱼股份公司。实事求是地讲,这个思路没有错,“杜山农业科技园”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只是对月山渔场有感情上的伤害;我当时的顾虑是园区的土地是租赁来的,不符合渔业局对项目用地的要求。为了项目又一次的移址,月山渔场负责任人杨月河等人又是多次向省水产办公室、刘田喜同志、余逢庆同志、傅小安同志反应他们的诉求,但最后还是得下级服从上级。
项目移址首先要解决二个问题,即:首先,确定公司武昌鱼研究所为项目承建和管理、运营单位。从技术力量方面讲,武昌鱼研究所肯定远优于月山渔场。当时,武昌鱼研究所已在“杜山农业科技园”立下足,建有一百余亩的标准鱼池,具备管理、人员配备、生产与技术等方面的有利条件。第二,按程序申报项目移址。2001年3月,武昌鱼股份公司分别向农业部渔业局、省水产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写出专题请示,要求变更武昌鱼原种场项目建设地址。为了项目建设地址变更能尽快得到批准,我又是数次去省水产办公室、农业部渔业局,解释原因,提出请求,并代表公司作出将尽快进行项目的达标建设、尽快通过部级验收的承诺。2001年7月25日,农业部渔业局以(2001)农渔(计便)字第19号文——《关于委托批复湖北鄂州团头鲂原种场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建设地址”。省水产管理办公室接文后,安排副主任王惠平同志率产业发展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于2001年8月11至12日来公司进行专题考察论证。同年8月15日,省水产管理办公室以鄂渔函【2001】08号——《关于鄂州市团头鲂(武昌鱼)原种场变更建设地址批复的函》,正式批复同意了项目的移址建设。
2000年12月7日,市委副书记刘田喜同志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开会,就加快杜山水生科技园建设进行专题研究,会后由市委办公室发了专题会议纪要。会议明确武昌鱼股份公司将武昌鱼原种场、工厂化养殖武昌鱼项目摆布在园区内予以建设,整个建设工作由武昌鱼股份公司委托武昌鱼研究所承担。参加这次会议的人员有:余逢庆、刘润生、傅小安、涂维发、刘沐珍、袁华松、肖运香、朱振东、陶国清、袁观钦、胡宏峰等同志。
3.组织专班、投入资金开始大规模建设。按照市委领导的指示,武昌鱼股份公司认真谋划项目的建设工作。为此,公司董事长傅小安同志、总经理熊国胜同志数次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事无具细地研究、讨论园区武昌鱼原种场项目的建设工作,安排调度资金、工程施工与工程投资把关,他们也多次带领公司高管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组建了由武昌鱼研究所为主体的工程施工工作专班,安排我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刘田喜同志多次到现场检查工作、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处理突出矛盾。需要指出的是面对艰巨的工作量、坚锐的复杂矛盾,以袁观钦同志为首的武昌鱼研究所的同志们,包括杨金宝、夏新明、宋细文、顾小明、张菁,以及公司抽调的周克福(对土建工程技术比较在行)等同志,每天都是一身泥土、一身汗水、紧张而又忙碌地忘我工作着,为了项目的建设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与汗水!袁观钦同志更是身先士卒、既认真负责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时市农委副主任袁华松同志也给予了积极无私的全力帮助!杜山镇及相关的先台、旭光、路口三个村的党政负责人,如李共山、何润生、李文胜、袁迎中、李惠明、田国华等同志都积极、全力以赴地给予了支持和帮助!没有他们的艰苦努力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武昌鱼原种场项目的建设是不可能有今天这个局面的!我们不应忘记了这些人们!
我当时对整个武昌鱼原种场工程,是按分四期来做的思路而开展工作的。即:一期——土方开挖工程;二期——土木建设工程;三期——水、电、路配套建设;四期——达标验收。
工程建设工作首先是要把土地从农民或养鱼承包户手中租赁过来。整个园区共租赁农民和养鱼承包户的土地1050亩,涉及近百农户与养鱼承包户的利益,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好在那个时候中央还没有免除农业税赋,否则工作更难做通。当时,首先是落实先台、旭光二个村的土地租赁,因为园区拟租赁土地的绝大部分是这二个村的(占89.51%)。村民们对将土地反租给我们大部份都不理解配合,准确地说农民兄弟们并不买这个帐,几次出现集体阻止施工的事件,租赁合同长时间签不下来。为此,杜山镇及先台、路口二个行政村的主要党政负责人、农委袁主任、袁观钦、我等人数次到农民中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杜山镇及其先台、路口二个行政村的主要党政负责人、农委袁主任还多次召集村民大会,面对面地交流沟通,逐家逐户地不分白天晚上地做工作。这项工作真是太艰难了,那时真的感到万般无奈!工作最困难的时候,我和袁观钦同志二次向市委刘田喜副书记书面反映情况,当时刘田喜副书记也感到此项工作太棘手!但仍鼓励我们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因为各级党政负责人都不可能用行政命令,或者司法强制手段来达到工作目的。问题最后的解决是以杜山镇人民政府牺牲部份所得利益,并拿出部份资金补偿被出租了土地的农民利益才摆平。先台、旭光二个村的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再落实路口村的土地租赁,也是经过了数轮沟通、协调后,才得以落实。最后是收购武昌鱼研究所个人以及陈太华等私人在园区内建设的鱼池,这项工作同样工作量大,主要是收购陈太华的鱼塘,工作进行了很长时间才落实下来。这一部份鱼池的收购工作主要是袁观钦同志做下来的。
关于租赁土地的工作有三点情况需要说明:一是杜山镇人民政府大幅度地让利于本项目的建设,用镇政府有限的财力补偿三个村出租土地的农民;二是武昌鱼股份公司为收购私人鱼池也是付出了一定代价的;三是土地租赁落实后,先台、旭光、路口三个村的农民兄弟们表现出了高度的大局意识与维护行为,他们没有借故到建设工地“找麻烦”!工程建设现场秩序良好。对此,我们要真诚地感谢杜山镇人民政府和这些农民兄弟们!
在落实土地租赁工作的同时,我们抓紧时间完成了原种场工地测量、建设规划、施工设计、工程概算等项基础性工作。
工程建设的第一期是开挖鱼池和港道。当时杜山镇政府负责人要求我们公司能将鱼池和港道的土建工程发包给该镇的工程公司承建,他们认为鱼池和港道土建工程技术要求不高,该镇的工程公司有能力来承建;再者将鱼池和港道土建工程发包给他们,也有利于下一步做群众工作,但对于工程造价他们不干涉。对于以后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他们不会要求“独享”的。公司高管层经过研究,觉得这个要求合情合理。所以整个鱼池和港道土建工程是由杜山镇的工程公司完成的。当时给他们的价格是每立方土2元多一点,这个价格在那个时候可以说是十分低的。但他们所承建的工程却是保持保量地完成的。初步的园区绿化建设也放在一期工程中,这项工作主要由武昌鱼研究所的同志们完成的。
二期工程工程量非常大。它涉及鱼池、港道水泥护坡,桥梁、涵闸、渠道的施工、道路的成型与铺垫、高压电进园区等方面的施工。工程施工前,袁观钦、周克福等同志做好了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对重点单项工程还请了水利设计人员进行审核把关,落实好了施工监理方,公司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经理办公会专题研究后,采用邀标的方式,最后用最低的造价分别发包给四个公司承建。在公司、武昌鱼研究所、施工方的努力下,这些工程如期、顺利地完成了。
一、二期工程共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如下:(1)开挖高标准鱼塘按净水面计588.09亩;(2)鱼塘护坡97498㎡;(3)开挖进排水港10800m;(4)港道护坡43373㎡;(4)建泥结路面38724㎡;(5)建桥梁12座;(6)涵洞11处;(7)建进水干渠1541 m;(8)建进水支渠3679 m。这二期工程的建成,就使得武昌鱼原种场项目建设已具规模,有了好的整体形象,并基本成型了。
三期工程的计划是:园区建设透境式围栏、提水泵站、低压电路、主体道路铺设柏油、办公楼、管理单元房、鱼苗繁育设施、园区景区绿化美化等子工程;四期工程是达标验收工作。对此,我们已制定了详细的达标验收工作计划,并将工作量与任务分解到了每一个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二个部份的工作后来由水产局接手完成。
在工程进行到第二期时,公司已研究整个项目区都交由武昌鱼研究所,按现代企业管理体制进行经营和管理。
对整个工程的资金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抓得很紧很严!所有工程都是先造出预算并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工程经费按进度与约定比例,打报告(经监理方签字认可)到公司申请拔付;中途如工程发生变量,要经过设计、监理、施工、管理四方人员确认,并签字后才能上报公司,公司经了解属实后才予以认可;工程完工后,请第三方进行严格的工程验收与财务审计,在此基础上做出工程决算,工程决算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查后,再提交经理办公会确认,在扣除保证金后,才予以结算。所有财务票据都得经至少五人签字认可后,才能支付出现金。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一、二期工程的投资可结省30%以上,整个工程仅武昌鱼股份公司累计投资就达六百余万元。
项目在建期,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时任省长罗清泉、省委副书记王生铁、副省长刘友凡、省政府秘书长李春明等领导,都到工地现场进行过视察,市委、市政府领导及鄂城区主要负责人也多次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我有幸在工地接待过这些领导们,并向他们进行工作汇报。汇报最有趣味的是王生铁同志来工地那一次,由于王生铁副书记非常熟悉水产工作,对淡水养殖也在行,他说这片鱼池不论是单元建设规模、还是建设质量,在全省堪称一流,在国内也是位列前茅的!他当着众多领导的面,详细问我工程设计与投资、鱼类放养及养殖效益状况,我由于在本行业“混”的时间较长,情况知晓,也算是对答如流。否则真要出“洋相”。
4.规划与募集资金项目——《高密度流水养殖武昌鱼》合并建设。在武昌鱼原种场工程处在建设期中,我们就着手募集资金项目——《高密度流水养殖武昌鱼》的规划工作了。为了做好这一项目, 2000年上半年,我与黄畛(省水产研究所高工,已去世)、刘润生、黄志明等同志到广州考察过工业化养鱼;2001年下半年,根据公司的安排,我又带领袁观钦、周克福、王朝阳等同志赴北京、上海、大连等地考察过多家工业化养鱼现场;并与相关科研部门的科技人员、高层次水产行政部门负责人多次座谈。在此基础上,提交了《赴北京、大连、上海等地考察工厂化养鱼的情况报告》、《工业化养鱼项目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等材料,形成了《工厂化养鱼工作方案》、《关于启动“高密度流水养殖武昌鱼”项目建设的几个问题》二个文案,一并提交公司高层研究决策。经过大量的考察与分析,我们规划的本项目建设方案是采用“陆基水产养殖技术模式”,将本项目与武昌鱼原种场项目一块“有机建设”,形成集武昌鱼原种保种,武昌鱼苗种、食用鱼池塘养殖,武昌鱼工业化养殖,休闲、观光,水产科普于一休的现代化渔业“窗口”。整个工程静态投资估算为1046万元,建设工期9~10个月。规划本项目建设地址在武昌鱼原种场路北(杜山至三山村公路),将路北所有耕地一并租赁过来(200亩)。在杜山镇政府及旭东、路口二个村负责人的全力支持下,武昌鱼股份公司很快与农户签订了该片土地租赁协议(后来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于2004年退租了)。为了这个项目落户杜山“园区”,2001年8月9日杜山镇人民政府还专门给公司发来《关于申请武昌鱼工厂化养鱼生产线落户杜山的函》,杜山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也是体现出极大的“招商”诚意。当时位于这片租赁土地上,有一位也是“招商”进来的林果园,镇政府拿出十万元资金补偿该“客商”,将这个林果园迁移到先台村,武昌鱼股份公司也为此拿出了几万元资金补贴给杜山镇政府。
5.“武昌鱼股份公司”重组后,公司放弃该项目建设及其经营管理权。正当武昌鱼原种场项目建设如火如荼之际,2002年下半年,武昌鱼股份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武昌鱼集团公司向北京华普产业集团公司转让了所持股份的29%,这样北京华普产业集团公司就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资产重组后,由于第一大股东是以房地产为“主题”的,他的“醉翁之意不在‘农’”。因此,公司放弃了该项目建设及其经营管理权,致使武昌鱼原种场和工业化养鱼二个项目建设就此“打住”。当然,股东的这个经营决策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是企业法人享有的权利。现在要问“武昌鱼股份公司非得重组吗”?“不重组是否还会投资呢”?关于第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这个问题很复杂、很微妙,也很敏感,还是留给以后“感性趣”的人士去评说。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那个特定历史条件下,鄂州的二个上市公司都患有“先天发育不良,后天营养不足”的“通病”(实际上国内众多上市公司亦是如此)!资产重组也许是最好的“解脱”!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没有前面那个“如果”,武昌鱼股份公司还是要投资的。但会按市场经济和企业运作的规律,进行合情合理的调整。看官们必须注意到一个事实,凡属企业法人特别是民营资本的投资,他的着眼点就是用尽可能少的投入来获取尽可能高的回报,这是绝对有别于政府公共财政投资的!
6.项目移交市水产局进行“达标”建设。首先我认为市水产局当时的负责人要求接收并管理武昌鱼原种场项目,是一件有事业心责任心的、极富战略眼光的做法。这是基于:(1)武昌鱼原种场项目当时已经建设得具有“形象”了,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好事;(2)可获取政府公共财政的强有力支持。这也是当今国内众多企业,不遗余力地“经营政府”的巨大诱惑力所在;(3)水产局原有的国资企业,都已成建制地移交到武昌鱼公司,局直属确实需要一个企事业实体。况且这个事业性质的“实体”,是一个最好的“鱼饵”,可以“钓”到政府公共财政的支助;(4)武昌鱼原种场项目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来“打理”,在现阶段的鄂州市也是最好的选择;(5)从农业部渔业局到省水产办、市领导,都对本项目迟迟未能通过国家验收挂牌颇有微词。做好了这件事又具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
为了解决好这个项目的善后问题,2003年4月9日,时任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夏航同志在杜山镇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武昌鱼原种场的建设问题,草民参加了这次重要的会议。会后于2003年4月15日发了鄂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2号——《关于武昌鱼水生园(湖北团头鲂原种场)建设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纪要全文如下:(待续)